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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特许经营合同4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4-04-28 17:16:04 来源:最佳文档网 最佳文档网手机站

    新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特许人):住所:电话:法定法定代表人:乙方(被特许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特许经营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

    新特许经营合同4篇

    新特许经营合同篇1

    甲方(特许人):

    住所: 电话:

    法定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号康经络养生馆”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 市。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或授权他人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300 万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1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 个月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

    专利内容: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二 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六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 。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 万元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15 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3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万元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15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二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新特许经营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

    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特许经营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加盟方):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____________)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_____________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_____________

    5.保证金少于__________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新特许经营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_________%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________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