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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

    时间:2024-05-08 16:48:02 来源:最佳文档网 最佳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甲方: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___有限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家庭住址:

      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芦山县科龙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销售点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营业员,根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协议期内于甲方经营的芦山县科龙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销售点内从事营业员工作。

      三、工作时间

      1、上班时间 夏季早班:早上7.00-13.00,晚班:13.00-19.00。冬季早班:早上7.30-13.00,晚班:13.00-19.30。

      乙方每月休假2天,时间由本人定,但需提前告知甲方,且店铺人员不能同时休息。

      2、国家节假日正常上班。

      四、协议报酬

      1、试用期工资为1300元/月,社保补助500元/月。试用期间乙方没有任何福利和待遇。工作时间不满一周不计发任何工资;满一周又不满一个月,工资以30元/天计算。

      五、协议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店铺货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甲方;

      3、盘点少货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卖价的8折赔偿给甲方;

      4、员工不得私自销售与本店无关的任何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员工不得低于标价或高于标价销售店内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员工须做好每次销售记录,做到日清日结,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如乙方有账目差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若发现乙方_污挪用销售款的,按_污挪用的10倍赔偿甲方,并解除协议。

      7、乙方与客户结算时,注意查验客户钱币真伪,一旦收到假币,乙方须承担100%的损失;

      8、乙方必须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不得使用电磁炉、电烤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切记做到人离电关,火熄气关,保障自身及其客户安全;

      9、乙方保证店铺必要的经营、生活用电,杜绝浪费。

      10、乙方须每日做好店铺的清洁整理工作,保持展柜、橱窗、货物、卫生间的干净卫生;

      六、其他

      1、试用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制度进行处罚。

      2、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 日期: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案例分析:

      不久前,家住梁园区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20xx年7月10日,他被市内的一家广告公司聘用,当时公司告知他有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9月15日,公司通知他,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刘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也圆满地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随后记者来到刘先生所在公司采访,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刘先生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公司研究后决定对他予以辞退,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因他自己表现不好公司也不可能给他任何赔偿。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王建律师,王律师说,由于公司与刘先生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刘先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公司应当在聘用刘先生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9月15日仍未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刘先生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4

      甲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工作_______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

      乙方: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5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6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某些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二者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

      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7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8

      【案情介绍】

      赵先生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xx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赵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根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赵先生进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赵先生没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A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应由A公司来承担。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赵先生入职当天的培训记录、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用来证明A公司对于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同时,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赵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程设计图,其所做的工程设计图上有多处错误,并且有相关人员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对赵先生的试用期考核记录,用来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所设计的图纸出现大量的错误,其工作能力达不到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并经公司考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能够举出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观点,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规范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够赢得此次仲裁,关键是其内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注意证据的保留。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9

      从全世界来看,每天都有人失业,每天也有人成功就业,那么,刚入职场的你是否明白试用期内是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呢?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职场新人都很诧异,现在,小编就结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为你来做个具体介绍,希望对您解决相关有所帮助。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延伸补充:

      试用期相关规定: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因此,即使是试用期也需要签劳动合同,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0

      甲方: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家庭住址:_____

      风险提示:_____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______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______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_______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民法典》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______月以上不满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月;

      2、劳动合同限一期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一)固定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_______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____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 、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_______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_______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_______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_______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条 竞业限制: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