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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儿园规章制度(完整)

    时间:2022-06-30 17:42:03 来源:最佳文档网 最佳文档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规章制度(完整)

    幼儿园规章制度

      幼儿园管理是促进孩子学习和成长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幼儿教育有序进行的保证,下面给大家分享幼儿园规章制度,欢迎借鉴!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初公布上月帐目。

      三、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中旬计算营养量。

      四、采购人员要按食谱采购新鲜的物美价廉的食物,并坚持验收,做到票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登记,每月底盘点。

      五、早餐后保育员将本班幼儿就餐人数报厨房,炊事员按幼儿就餐人数做饭。

      六、严格遵守幼儿开饭时间,按季节饭菜做到保温、降温,并有防蝇、防尘措施,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七、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生、熟分开坚持消毒制度。经常化的保持环境卫生和食品用具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炊事员、保健员要主动到各班了解幼儿就餐情况,主动征求保教人员、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饭菜质量。

      九、炊事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操作技术,调配花样,做到色鲜、味香、型美。

      十、幼儿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一、人事

      1、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幼儿园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分配。

      3、新员工须经考核,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4、幼儿园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幼儿园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幼儿园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双休日、节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间由学校安排工作。

      7、凡幼儿园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每请假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及本月的满勤奖金。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逝世时,可给一至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并公之于众。

      2、园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园长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园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